为加强通州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政策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金霞路、运盐河、G228、通吕运河、金乐路、人民东路、新江海河、江海大道、金洲路、新金路、竖石河、古盐路形成的闭合区域,《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二.限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二).中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区内每日21时至次日8时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三).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注:请各位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坚决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守住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对违法燃放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系统。欢迎对违法燃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