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精神,切实做好江苏省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各地政府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持战时状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便利的传统服务方式,做好隔离场所等规范管理,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要指导企事业等单位落实应检尽检人员出行前 7天进行核酸检测要求,落实重点人群在春节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各地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各地政府组织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春节期间医疗服务,做好院感防控。发现疫情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方案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调度,做到“疫情风险早识别、指挥体系快启动、核酸检测广覆盖、流调溯源不遗漏、社区管理控传播、风险划定防输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
二.压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防控责任
落实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守住疫情防控网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网格化管理,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三.加强人员出行管理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对工作人员省外出行严格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省内就地过节;要求省外出行的工作人员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
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引导群众春节期间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省内就地过节,原则上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优化交通管控措施,为自驾车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
四.严格室内聚集性活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