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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需登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8 21:35:51
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百姓健康安全。

  各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处方,要详细询问、了解相关病情,做好信息登记,实行日报制度;应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并力劝患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和医用防护用品的供应,严把进货渠道关,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囤货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坑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将摸排情况报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分别及时约谈、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药店考核、医保定点准入和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直接挂钩。

  在全社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各零售药店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诚信经营,在行业内发挥表率作用。市医保局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结算工作,特事特办,减轻定点药店资金垫付压力;市场监管局对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

  请市民在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时配合药店的登记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让我们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零售药店  医保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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