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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徐州1号疫情防控通告原文(徐州关于疫情的通知2021)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03:02:57
The Beginning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徐交防通﹝202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有效防控新冠病毒通过道路货运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道路货运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措施;要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装卸货物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保存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要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要利用现有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和GPS定位,异常情况及时了解并作出科学处置。

  二、切实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要按照《指南》等要求,随车配备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消毒或洗手。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做好出车前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及时就诊,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规范货运车辆日常通风消毒。确保运输车辆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口货物集装箱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消毒。

  四、实施货运车辆外出报备制度。具有跨省运输业务的货物运输企业及进货、送货的其它企业,应及时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落实车辆出省报备制度,出省进货、送货前要向当地社区报备;进入中高风险地区要履行批准手续;14日内抵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返徐后要按照防控要求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做好来徐返徐运输信息登记。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司乘人员外出运送货物,回徐后第一时间通过“徐州市道路货运疫情防控云平台”自行申报货物运输信息。要依法依规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对不报、瞒报、谎报接触史、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拒不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排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徐州市道路货运疫情防控云平台”进入方式:通过微信搜索“徐州交通执法”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公众服务-货运申报”菜单进行填报;进入平台填报。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1月27日

THE END

TAG:防控  疫情  货运  信息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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