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如何进行家庭住房面积认定
家庭住房包括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已签订联机备案合同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他类型住房等,上述房屋属住宅类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证》或《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登记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已签定联机备案合同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承租证标注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已拆迁或已征收的房屋,提供拆迁协议或征收协议。领取征收偿款的,原征收房屋面积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已回迁安置进户的,按照回迁后实际住房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未回迁入住的,按拆迁协议或征收协议约定的回迁安置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离婚家庭房产面积认定,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处理决定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未按协议进行析产登记的,仍按照原有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咨询电话: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道里区住建局:0451-84504832
道外区住建局:0451-88985328
香坊区住建局:0451-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0451-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0451-58799240
保障中心:0451-84317511 843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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