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热用户关栓停热,有以下情形热用户不允许办理停热:
(一) 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分户控制阀安装在用户室内或楼梯间、管道井被用户加锁、封闭、遮挡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用户私自改动供暖设施无法关栓操作的;
(五)用户存在欠费不予结清或存在窃水窃热、损害供热设施行为的;
(六)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恢复供热。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