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在铜山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人(单位/个人)到铜山科技创业大厦7楼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申报;在徐州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人(单位/个人)到徐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进行申报。
(一)申报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2.金融支持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司用工情况,同时属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支持群体的还需提供退役证、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身份材料、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3.财政奖励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异地社保缴费证明。
(二)审核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徐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受理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gt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暂通过本人银行卡或单位账户一次性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按规定核算后取整到元)。
2.本实施办法支持经费由铜山区财政、徐州高新区财政分别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返乡创业补贴与《徐州市铜山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财〔2018〕97号 铜人社发〔2018〕62号)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8号)规定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当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必要时须签订承诺书。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铜山区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本办法由铜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