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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关事项的通告(第11号)中:
从2022年4月30日零点起,我市正式受理《通行证》办理工作,具体要求咨询各地行业主管部门。
由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货物收发单位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向市、所在县(市、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住建等)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和“谁发放、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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