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返仪人员
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返仪后,继续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28天跟踪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监测必须是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不得与他人同住,不具备条件的应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集中隔离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解除隔离后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的人员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1天。
➤居家健康监测必须是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不得与他人同住,不具备条件的应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疫情城市低风险地区
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无轨迹交叉,健康码为绿码的来仪人员,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来仪24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
➤不能提供的,须在来仪后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并在指定地点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如来仪旅居超过72小时,还应当在72小时内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自我健康检测至来仪满14天。
4、从事风险岗位人员
需在脱离风险岗位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持有效核酸检测及解除观察证明方可返仪。未满14天的人员来仪后,将继续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至脱离风险岗位满14天。
5、其他省外返仪人员
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不参加聚会聚餐。
6、返仪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交通客运场站、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饭店酒吧、影院剧院、医疗机构等,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扬城扫码通”,配合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医途中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瞒报、谎报、迟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