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哪些参保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汪兆星:
1.我市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汪兆星:
我市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交资料吗?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汪兆星:
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中还包含困难缓缴的内容,请问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的业务?
市税务局副局长何敏:
此次政策已经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苏人社[2016]82号、扬人社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将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我省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功能开通后,相关单位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和查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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