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刚刚结束,广大务工人员陆续来(返)泰返岗。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应主动如实登记,快来了解相关规定,并转给身边的人:
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
首先,欢迎你们到泰州务工生活,感谢你们为泰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尤其近期我省部分地区突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警醒我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倡议如下:
一、主动及时申报。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二、如实登记报备。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三、提倡网上申报。
泰州公安已建立了网上出租房屋业主、流动人口自助申报平台,方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出租房屋业主、用人单位、流动人口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门牌上的二维码,进行出租房屋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申报业务。
四、消除安全隐患。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还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出租房屋不得出现“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疫情防控事关社会治安稳定,打好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在大家的支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泰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9日
名词解释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多合一”场所:在“三合一”场所的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