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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服务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0 20:14:05
The Beginni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服务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服务,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蔓延,督促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杜绝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观察要求。

  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姜返姜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自到姜之日起计算),期间禁止外出,按规范开展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若少于3次,继续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补测核酸,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期限应大于48小时。

  对实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由所在社区(村)下发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也可使用微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但必须确认送达被告知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应符合单人单间、独立使用卫生间的规范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或家庭其他成员借居亲朋,由其独立居住。

  二、落实管控责任。

  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场所评估、观察期间的服务保障,协助卫健部门处置应急情况。卫健部门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迅速规范有效处置。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要履行自我健康监测责任,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足不出户,拒绝一切探访。凡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人员,重新计算其居家医学观察时间。

  三、实行单位通报。

  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须向社区(村)报告所在工作单位,并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镇(街道)、社区(村)将居家医学观察信息同步推送其所在单位。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所在单位要落实好单位责任,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其余人员由属地负责。

  四、强化群防群控。

  所有居家医学观察场所均要张贴明显标识,公开观察期限,“五包一”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镇(街道)、社区(村)要通过上门查验、卡口核查、手机定位、鼓励有奖举报等手段,落细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足不出户。

  五、规范核酸检测。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宣传引导,明确告知,在此期间必须积极配合“五包一”工作人员自行做好测温上报,接受上门核酸采样服务。要根据居家人员分布情况和确定的采样时间,提出核酸检测需求,分区域安排车辆及工作人员,陪同卫健部门统筹调度的医护人员,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分类按照规范上门进行核酸采样检测。上门采样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六、优化服务保障。

  各镇(街道)、社区(村)要给予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人文关怀,发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左右邻居、亲朋好友等,为其提供必备的生活物资代购、配药配送等服务。摸清孕产妇、自理困难人员等居家医学观察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提供就医用药保障。

  七、充实工作力量。

  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机关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充实社区防控一线,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服务。

  泰州市姜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THE END

TAG:医学  人员  核酸  疫情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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