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我市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是指《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取得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的全职引进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
据介绍,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限制,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例如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买150万元的商品住宅,按本优惠政策规定,夫妻俩可使用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这样,高层次人才家庭通过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等资金缴纳50万元首付款后,剩余全部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资金,因此此项政策的推出,降低了这部分群体的购房压力,可以使其使用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于购房。
2018年5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其中贷款额度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单方贷款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本次修订《细则》后,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也有所扩大,由原来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即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也可以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对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条件取消了,这意味着高层次人才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也可以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
申请人向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券或生活补贴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家庭无房证明。
分中心通过联网对高层次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相关信息进行核查,高层次人才贷款利率、期限、偿还等其他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细则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商品房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