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对象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期间
租金免收期间为2022年3月-5月。租赁合同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三、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灵活采取抵、退、免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租期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租期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户。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3.在市外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四、减免流程
操作流程包括:
(1)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2)出租单位受理申请,核实承租方的减免申请及租金减免方式等情况;
(3)出租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批,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4)主管部门审批汇总,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汇总报送统计表》(见附件3)报财政部门备案;
(5)市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需做好台账管理,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附件:1.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
2.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
3.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汇总报送统计表
附件1.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xlsx
附件2.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xlsx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减免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资〔2022〕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