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4+14+28: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28天跟踪健康监测。
14天集中隔离期间,于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后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于第2、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后,28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需进行6次核酸检测,即前两周每周第3、7天一次,后两周每周一次。
【拓展内容】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如实登记报备本通告规定的事项,隐瞒不报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对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涉疫问题,可拨打电话12388举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