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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如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复核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复核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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