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空间
①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可选取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在校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其中,大专毕业生授予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士第2年;再次入伍的,以往服役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一并计算确定士官级别。
②高校在校生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提干。
④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2次三等功表彰可以保送入学。
经济补助
①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2021年约1.8万元)。
②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专科在校生不低于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每年随优待金一并发放。
③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
⑤毕业生入伍慰问金:各类专科毕业生5000元/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8000元/年。
⑥进藏兵奖励金:在其他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上增加4倍,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同期退役士兵的基础上增发60%。
⑦免费体检补助:组织大学生义务兵父母(抚养人)进行1次免费体检(不超过400元/人,共计2人)。
复学升学
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③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④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⑤退役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就业保障
①服役满12年或者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由政府安排工作。
②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③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④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定向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务员职位。
⑤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