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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罚款。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4月30日听取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准备情况汇报。最新修改稿显示,我省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应佩戴头盔并设置罚则: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5月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如果表决通过,这将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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