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须登记报告。
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实名制就医,推行预约挂号就诊,严格实施院感防控各项规定。
逐步有序开放个人诊所、门诊部,严禁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患者。
三、广大市民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各接种点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预约接种方式,保障现场秩序,减少人员聚集。接种疫苗后仍须注意个人防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