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指南(缴费标准+报销方法)
启动时间
2022年度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将于5月23日正式启动。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
已参加宁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需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缴费标准: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凡享受宁波市区(不包括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13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退休人员(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9×0.1。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保。
缴费标准: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尚未发现身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缴费标准: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参保时间
以上四项参保工作均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特别注意
1、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线下参保由各镇街和村、社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规定时间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退休人员也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中线上自助完成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开放;
2、已参加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基层单位,保障到期日在2022年6月30日以后的,请在保障期满30天内完成续保。已建工会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保障期限
参保往年上述互助保障项目并在2022年3月至6月到期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参保相同互助保障项目的,将认定为续保,续保的保障生效日期为上一保障到期时间的次日。
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内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上述各项互助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本年度保障生效时间统一为2022年5月1日,保障责任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保障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年数依次类推)。
报销办理
2022年度各项互助保障金报销(给付)办理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互助保障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支付。
*以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度各项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单位工会注意事项
参保期间,各已建工会单位点击宁波工会网底部“服务平台/基层工会”模块,登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保障平台(网址:https://ygh.nbgh.gov.cn/cas/login,基层工会管理员查询网址,技术支持:87099293,联系人:侯老师)进行网上参保。
退休人员可在社区(村)缴费参保后,由社区(村)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