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印发《瑞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手册(试行)》。手册明确了瑞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建设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审批流程,提升了改造时效和审批效率。
一、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老旧住宅小区。
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备、物业管理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老旧小区的建筑改造、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系统、景观绿化、适老化改造、社区服务体系等6大方面共33项。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从保基本开始,根据老百姓的需求,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异来确定改造内容。
其中基础类由政府全额出资,居民无需负担费用;完善类居民负担10%的费用;提升类居民负担30%的费用。
三、建设程序
(1)业主委员会收集改造意愿和需求,由业主委员会参与表决,同意并签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见申请书》等材料进行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待改造小区名单。
(2)制定方案。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方案,确定实施内容和资金筹集方案等内容。
(3)对项目方案进行公示。
四、制定计划
街道办事处对上报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市旧改办拟将基础设施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居民出资比例高的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改造申报项目。
五、项目实施
(1)由街道办事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审计等单位的招标申请;
(2)街道办事处报请市住建局,对于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不足的只需申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报告》;
(3)工程实施。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特点,执行《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监督导则》相关规定。(4)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街道办事处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瑞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手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