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活跃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瑞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和经营时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实行同步管理。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2022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
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时间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疫情防控指令需要停止经营和燃放的,以疫情防控指令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8个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具体地址如下:
燃放区域
瑞安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禁止燃放区域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院、疗养院、幼⼉园、托⼉所、中⼩学校周围50⽶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廊等易危害⼈⾝财产安全的部位;
●⽊结构房屋区域;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统⼀的禁燃标志,并负责看护。
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文明燃放规定
●严格遵守时间、区域燃放;
●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远离禁⽌燃放区,不得向⼈群、⻋辆、建筑物、输油管、下⽔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辆安全通行;
●未成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陪同;
●不得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烟花爆竹的经营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烟花爆⽵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政府统⼀搭建的零售经营仓内,从事烟花爆⽵经营活动。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具备⽣产烟花爆⽵资质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具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具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法⽣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禁⽌燃放期间应当停⽌销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存放。
法律责任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监管部⻔依照《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作出罚款、没收⾮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员的刑事责任。
●对违反烟花爆⽵管理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法⽣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和安全⽣产监督管理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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