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我市年满18周岁以上(无论是否龙港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7月2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第一剂接种清零,8月15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三、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劝导其及时接种。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执法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信息登记,并劝导其及时接种。
五、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宜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六、7月16日起,原则上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不宜进入酒吧、KTV、电影院、浴场、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宜出摊。
七、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宜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必须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即日起,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佐证资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有效证明)于正常上班时间到龙港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一楼门诊部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