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租金标准:
房屋基准租金由市城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由市委人才办(招才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联合审定。基准租金每三年审定一次。
承租单位或个人实付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减免,标准为:第一年减免50%,第二年减免40%,第三年减免20%,续租期间租金不予减免。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承租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按合同约定退还,不计息。
租赁期间实际产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需办理开户或变更手续的,由市城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统一协助办理。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期间低值损耗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其它因自然损耗或非人为造成的损失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维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