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防疫查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对下列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可以放行:
1.对持有嘉兴市核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全市各县(市,区)核放的《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司乘人员,查验核实通行证信息与现场车辆、人员一致的;
2.对省内健康码绿码且无省外出行记录的来嘉返嘉人员可以放行。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及人员予以受控放行:
1.对持有“安行码”的司乘人员给予快速核验,货运车辆到企业属地高速口下;
2.对出示“上海防疫物资保障通行证”、“上海重要生产物资保障通行证”的车辆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查验核实通行证信息与现场车辆、人员一致的;
3.对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的、健康码绿码,但未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经核酸、抗原检测(以下简称“双检”)后予以放行;
4.除上述人员外,对持健康码黄码、行程码绿码带星或黄码,或未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外省市返嘉人员,且在本市常住、暂住的司乘人员,到实际居住地高速出口下,并由属地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对以下人员予以劝返:
1.健康码黄码、行程码黄码(或绿码带星)的非本市常住、暂住司乘人员。
2.周边疫情多发的省市来嘉人员。
(四)对持有健康码红码、行程码黄码(或绿码带星)或现场抗原检测呈阳性的的司乘人员予以带离进一步核查
(五)当收费站发生拥堵倒灌至高速公路主线时,对于浙江省内通行车辆仅检查行程卡(根据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显示的车辆始发地信息现场评定),无外省通行记录的予以放行;拥堵消除后立即恢复常态查验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