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3月24日,台州市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3月25日至4月15日为森林禁火期,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规将依法严肃处罚。
此次森林禁火令旨在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告,此次禁火区域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在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禁火期间,要求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重点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炼山、焚烧秸秆、烧荒烧草、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同时,要按照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号)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如有违反本禁火令者,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