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加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
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及超常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政府性补助。
1.扶持对象:在防疫保供应期间,对县防控指挥部确定的18家重点民生超市,在符合条件下列情况下予以补助: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员工上岗,保持营业不休市;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全力服务保供应、稳物价大局;配合做好市场监测且及时上报市场运行情况。
2.扶持标准:
(1)主城区8家民生超市,对1月25日至2月17日期间主城区8家民生超市按照每个员工60元/天给予补助。人员数按2019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计算。
(2)主城区以外的10家民生超市,对1月25日至2月18日期间保持营业且营业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的超市给予每家5000元补助;对1月25日至2月18日期间保持营业且营业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超市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在疫情结束后,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民生超市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超市,提供申报资料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后,提交县商务局,县商务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供销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按规定公示后拨付资金。企业应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疫情期间上岗员工,可按工作任务制订制订具体细则进行自行分配,并将具体细则报县商务局备案。
5.申报期限:即办。
6.业务部门科室:县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联系人:李极军,电话:83328619。
7.其它要求:
①对疫情期间存在防控措施不到位、民生物资投放工作不配合、被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改等情况的,均取消补助资格。
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追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③2月18之后是否补助视疫情进展情况酌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