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黄岩区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二、给予企业包车补助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在2月29日前产生的,由区政府全额补助;
在3月1日之后产生的,由区政府补助三分之二。
三、给予自行返黄员工补贴
对2月22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黄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贴;
对2月23日至2月29日来黄的企业员工,减半补贴。
对于自驾返黄员工,在2月22日前返回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贴,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
2月23日至2月29日来黄的,减半补贴。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黄的,经黄岩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四、落实专车接送
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由政府组织包车、包动车(高铁)车厢、包机(座)负责接送,包车、包动车(高铁)车厢费用由政府全额保障,包机(座)费用由政府给予三分之一的补助。
五、建立协作网络
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设立“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按照为黄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站点最高10万元的工作补助。
六、发挥人力资服务机构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非公企业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每人补贴500元(其中引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的,每人补贴800元);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给予补贴。
七、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我区非公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黄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且连续履行合同三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鼓励区域劳务协作
对我区企业新招用省内欠发达地区和省外对口地区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就业补助,其中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
九、吸引大学生到黄岩就业
政策执行期间,到我区非公企业初次就业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每人补助720元/月,本科学历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每人补助540元/月,大专毕业生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每人补助420元/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黄岩区遵照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