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6号令
一、下列人员允许到已核准的复工复产企业上班,发放《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核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无需集中住宿和隔离,沿途及居住地的村(社区)不得阻拦。原居住的出租房可启用居住。
1、在临海连续居住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含已解除隔离的外地返临人员);
2、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除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3、根据浙江省对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来自较低风险、低风险县(市、区),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采取包车、自驾等方式来临、返临的人员;
4、来自浙江省外,其所居住的县(市、区)无确诊病例,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采取包车、自驾等方式来临、返临的人员。
二、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除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进入临海的车辆和人员,各卡点予以放行。
三、来自疫情较严重地区外,或未采取包车、自驾等方式来临、返临的人员,身体健康的,各卡点应予放行,需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隔离点所在村(社区)不得阻拦。
四、新来临、返临人员,应在到达居住地后一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和企业报告相关情况。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五、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将适时调整分类管控措施。
六、省、台州市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按省、台州市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