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职工准入条件(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新就业职工和主城区非城镇户籍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在主城区的居住证(户籍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和主城区非城镇户籍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但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卡流水;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5.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格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或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