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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7 02:33:27
The Beginning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注意: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拓展材料: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THE END

TAG:交通管理  电动自行车  号牌  公安机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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