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30日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响应以来,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从6月6日起,将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降低响应级别,绝不意味着防控工作标准的降低。我省继续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和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一、坚持闭环式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动态掌握我省境外人员信息,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机制。严格入境人员防疫和管理,确保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无缝对接形成闭环。加强省外口岸入境来冀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管控工作。持续做好在冀外籍人员疫情防控以及我省在境外人员引导和服务。继续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和重点地区来冀返冀人员管控和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二、坚持基础排查不放松,持续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防控。继续发挥“三道防线”作用,坚持做好环京防线检查检测。加大“河北健康码”的推广使用力度,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社区防控,继续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落实重点人员排查、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等最小单元,实施精准防控。做好公共场所防控,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做好特殊场所防控,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等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好校园防控,加强教职工和学生健康管理,实行日报零报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进入校园。
三、坚持做好医疗救治准备,维护正常诊疗秩序。随时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完善医疗救治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演练,定点医院预留隔离病区、病房,做好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储备。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监测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完善医疗机构发热患者和其他患者就诊流程,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一患一陪护、病区全封闭管理等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拓展网上健康咨询,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四、坚持强化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日常化筛查检测。加快推进检测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卫生综合检测实验室网络体系,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五、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做好个人防护。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群众从自我做起,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的良好社会风尚。外出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口罩。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六、坚持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应急保障。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区(村)主体责任、辖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加强省、市防控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动态储备,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第一时间科学处置、精准防控,严防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