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住宿业市场服务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住宿业复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按照《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复工复业促进市场消费的通知》(唐防办[2020] 1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住宿业复工工作通告如下: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住宿企业,符合《河北省住宿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相关要求,可恢复住宿经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擅自恢复住宿经营。
二、住宿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复工前负责人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器具等开展全面消毒;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筛查每名从业人员上班前14天生活轨迹;通知从业人员办理《健康通行卡》;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液、体温测量工具等疫情防控物资;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复工后负责人负责经营场所勤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全面消毒2次以上;走廊、洗手间、厕所、电梯、扶手等顾客接触较多部位每天消毒4次以上;做好消毒记录;及时清理厨余垃圾,加盖、分类管理;为顾客提供杀菌洗手液和消毒纸巾;落实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并做好登记;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干净工作服、手套和口罩,口罩按要求及时更换;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经营场所内的巡查,及时制止不利疫情防控的行为。在宾馆大厅设立体温检测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对住宿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时测量体温、实名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户籍等;酒店需设立单独临时隔离室,如发现从业人员或住宿人员出现明显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在隔离室隔离,向属地乡镇报告、拨打120,并协助及时就诊。对来自或经停高风险地区的宾客要安排单独区域,为其提供医用体温计,每日询问并记录体温。
三、住宿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住宿人员须知,并安排一个监控镜头对准入口,记录相关人员出入情况。在收银处设置1米间隔线,引导顾客保持1米以上间距。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
四、住宿企业对来客提供单人单间式住宿服务,入住率总体控制在75%以内。可按照单场不超过50人、间距不少于1米的标准限制性接待会议活动。提供餐饮服务的,要符合餐饮单位堂食服务要求。住宿企业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等配套设施暂不开放。
五、对于省外来唐人员,按照出发地风险级别实施精准管控:对高风险的湖北省、武汉市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来(返)丰人员禁止酒店接待入住;对来自中风险地区来(返)丰人员确需入住酒店的,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措施,由接收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管理。对以上人员严禁私自接待;对低风险地区来(返)丰人员入住酒店,需持有当地健康通行卡(健康码),以自驾方式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方式进入我区,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住,每日执行“两检、两报告”(两次体温检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六、不具备涉外经营资质的酒店严禁接待境外入(返)丰人员入住。具备接待资质的酒店须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外入(返)丰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2020年3月8日)精神,落实相关要求。
七、住宿企业须对所有来丰人员进行流调,填写流调登记表,由住宿企业留存备查,同时,每日须将《流动人员备案登记表》(公共邮箱:swjytk@126.com ,密码:ytk5183158,联系电话:5183158)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和区商促局备案。对不能提供《流动人员备案登记表》的人员不得予以办理入住。
八、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复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经营;涉嫌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查处。区公安、商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指导,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相结合,实现住宿业全面复工。
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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