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疫情管控期间餐饮单位禁止堂食的告知书
根据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及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现告知如下:
一、凡在疫情管控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提供堂食,具体情况以疫情防控办的通告为准。
二、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员工的培训,确保防疫物资储备。
三、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上岗前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强化核酸检测,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好员工的核酸采样工作,并做好登记。确保应采尽采。
四、加强营业场所通风和消毒工作,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
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进口冷链食品做到“三专”管理、“四不”经营,并提前24小时报备。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做好进店人员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店取餐或配送人员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信息。
七、在店内外取餐区、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聚集。
八、应急处置。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