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8月27日起调整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6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20元调整为15元;5个样本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样本30元调整为25元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27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河北省2021年2月10日起调整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从2月10日开始,河北省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河北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份最高为80元;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收费。
2020廊坊市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最高限价50元/次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费:最高限价25元/次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公布。
11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上表。
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收入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第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47项“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收费单位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