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对象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人员(包括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5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例:某人服兵役3年,则每月补助金额为150元。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提供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存单位公章)、小二寸照片4张、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相关表格。
2、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认定表、信息采集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其他特殊事项无法认定的,可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四、办理截止日期:2022年1月3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