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承德停止供暖怎么办理?
2021承德停止供暖业务办理截至9月30日已终止。
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 13 条、第 20 条、第 40 条、第 41 条《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 27 条双桥区、高新区已接入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
(一)申办条件
1.房屋建筑内采暖系统具备分户控制条件。
2.对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不造成影响。
3.办理暂停供热应为一个完整取暖期。
4.在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5.有供热费用未结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6.在当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
(二)申办材料
1.房屋产权人办理的: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人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交暂停供热申请书。
(三)办理流程
供热单位营业窗口:
1.提交申办材料;
2.签订暂停供热协议;
3.非居民用户按照政策收费标准交费;
4.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与热用户电话预约后上门实施暂停供热操作,热用户签字确认;
5.热用户自行排净自有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系统存水。
(四)办理时限
1.窗口不超过 10 分钟办结。
2.网络平台不超过 5 分钟办结。
3.存在费用及其他争议的,责成专人帮助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承德市物价局关于对暂停供热收费标准的批复》(承价字【2011】99 号),收费标准为:非居民 6.6 元/平米。
2.《承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暂停供热费的通知》(承价字【2016】71 号) 和《承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暂停供热费有关问题得补充通知》(承价字【2016】88 号),收费标准为:政策发布后居民不收取费用,之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