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3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等2个镇、11个社区集体农用地28.7158公顷(耕地25.6813公顷、园地0.7678公顷、林地0.9583公顷、其他农用地1.3084公顷)、建设用地12.7803公顷、未利用地0.2440公顷。以上共计41.74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玉泉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2: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
地块3: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5: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6.1504公顷,其中农用地4.6320公顷(耕地4.3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9公顷)、建设用地1.4037公顷、未利用地0.114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1.9241公顷,其中农用地1.4777公顷(耕地1.3397公顷、林地0.1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4464公顷、未利用地0.310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12.57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540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1.9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8858公顷(耕地1.7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4公顷)、建设用地0.0035公顷、未利用地0.08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2554公顷,其中农用地1.2142公顷(耕地1.1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未利用地0.041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5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1562公顷(耕地1.1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9公顷)、建设用地0.390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2.169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3.00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3.002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0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032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3.8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3.555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马社区集体土地7.2404公顷,其中农用地5.4345公顷(其中耕地3.5762公顷、园地0.7678公顷、林地0.8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7公顷)、建设用地1.8059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