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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公告(伊滨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公告栏)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02:58:56
The Beginning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2)12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高位运行,国内新增本土病例和输入病例大幅增加,并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的特点。其中,仅3月14日全国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余个市(区)出现新增本土疫情,共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507例、无症状感染者1647例。我市与涉疫地区人员往来频繁,时刻面临输入风险。为持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全区人民健康,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就地工作生活。近期,请大家非必要不离洛、非必要不返乡、非预约不出游。确需出行的,务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非必需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返乡主动报备。全区所有社区、小区、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卡口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横幅、公告、小喇叭等宣传措施;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登记工作,督促进出社区、小区、单位人员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测体温等“三个一”防控措施。有省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旅居史的来(返)伊滨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出具48小时内(省内市外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洛后第一时间(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三天两检和三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正常活动。居民朋友如果发现身边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洛人员,请及时向社区或所在镇疫情防控部办公室报告。

  三、严控人员流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做表率,严格落实离洛审批报备制度,暂停批准工作人员前往涉疫重点地区。确需出行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非必需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期间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查验省外来(返)伊滨人员48小时内(省内市外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场所码。

  四、加强防范管理。对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的境外入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21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返)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健康检测结束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县级)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伊滨人员,返回伊滨后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倡导移风易俗。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请提前3天向举办地所在社区报备,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参加人员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好防控措施。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尽量不举办、不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私人聚会等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六、加强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扫场所码,坚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非必须不购买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冷链(冷冻)商品。倡导外卖、快递无接触服务。如出现头疼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且勿自行诊治,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主动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手段。若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种或未接种加强针,请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并发动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尽快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保护好您的家人和同事朋友,更保护好和您相遇的每一个人。

  八、严控人员聚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不能因热闹而失控。经贸类活动不追求规模效应,减少现场参加人员,缩短活动时间,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重在实效。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关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棋牌室、麻将室等场所。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分级管理。线下活动“一事一报”。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区级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市级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活动主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备案)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九、严管重点场所。交通场站、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三个一”(戴口罩、扫场所码、测体温)、日常清洁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体温、场所码异常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公共场所内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拒不佩戴口罩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公共场所。社区要按照无疫小区的要求,强化网格化管理,主动排查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伊滨人员,落实好信息登记、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等防控措施。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核酸  人员  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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