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类别
通用券
10元券:用于购买参与活动商家50元大礼包或满50元商品时可用
20元券:用于购买参与活动商家80元大礼包或满80元商品时可用
30元券:用于购买参与活动商家150元大礼包或满150元商品时可用
每人每轮限领1张,不可叠加使用,通用券适用于景区、酒店、餐饮、百货、生活服务类商品,大礼包可等值抵扣消费支付款项。
汽车券
1000元券:购买10万元(不含)以下汽车可用
2000元券:购买10万元(含)以上汽车可用
每人每轮限领1张,每辆车限用1张,购买二手汽车不可用。
购房券
4000元券:购买新房可用,每套房限用1张。
适用于所有在洛消费者领券,消费者领券后可在活动公布的洛龙区商家名录范围使用。
商家名录
百货类
百货服务类
餐饮类
购房类
景区类
住宿类
汽车类
*参与商家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参与消费券活动的餐饮、零售、生活服务类商家消费时,可进入享游河洛平台商家页面或到店扫描商家活动二维码使用消费券,实际消费金额大于或等于消费券使用规则,付款时系统将自动调取可用的通用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金额;商家核销后,超出抵扣金额部分由消费者另行向商家支付;
2.消费者在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景区、住宿类商家消费时,可进入享游河洛平台商家页面,线上购买商家相应的产品,付款时系统将自动调取可用的通用消费券进行抵扣;商家使用平台核销工具对产品进行核销;
3.消费者持汽车券在指定车企购买新车时,由车企根据活动规则,对消费券进行核销,在收取车款时给予消费券面值等额减免。消费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直系亲属相关证明原件,由商家审核并保存复印件,消费券核销、车款支付及发票开具须在活动结束前完成,并报活动主办方审核。
4.购房券在使用时,基于购房流程特殊性,采用购房合同签订后返还的形式进行补贴。规则如下:以房企开具的订金收据、认购书时间作为购房订单是否在消费券有效期内的认定依据。以正式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作为消费券补贴结算认定依据,经审核后向房企结算补贴款,房企向购房者发放补贴款,同时房企需保留并提供购房者收到消费券补贴款收据。消费者享受的购房消费券补贴将在正式网签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并报活动主办方审核通过后, 7个工作日内结算至商家签约账户,商家收款后于7日内返还购房者消费券等额现金。
5.汽车、购房消费券可使用对象为持券人及持券人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消费券持有人和实际购买人不一致的,以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为依据认定亲属关系,消费者需向商家出具证件原件。
领取方式
1、“精彩洛龙”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消费券”-“点击领券”领取;
2、“享游洛阳官方”微信公众号,活动开始后,在菜单栏“消费券”-“点击领券”领取;
3、“享游河洛”APP,在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
领取成功后消费券自动放入“享游河洛”平台-“我的”-“优惠券”卡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