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此次我市计划发放的商贸电子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家电销售、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消费券发放方式
电子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洛阳市域内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家电销售企业、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符合上述行业类别且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线下商家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到店消费时使用支付宝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购物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688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98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消费券投放和使用时间
电子消费券计划7月17日上午10:00发放,使用有效期为7月17日上午10:00至8月31日24:00。
消费券领取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
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