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措施参见以下规定,具体防疫措施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请咨询目的地防疫中心。
洛阳市疫情防控政策(信息截至6月10日,来源:中国政府网)
1.境外来(返)洛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由目的地县区从其入豫第一落脚点或郑州市集中隔离点,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本地。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境外来(返)洛人员,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健康监测结束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对第一入境点完成21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返)洛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检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健康监测结束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解除隔离时要进行“双采双检”。
2.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的前7天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0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4天“双采双检”);居家隔离的第2、第7天各“双采双检”1次。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的前3天每日1次核酸检测,第7天进行一次“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来(返)洛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抵洛时提供48小时内(省内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洛前未报备且入洛后24小时内仍未报备的,赋黄码。
4.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3天2检”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近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或省内出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落实“3天2检”。对有省内其他省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抵洛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县级)旅居史的返洛大学生,由目的地县区免费“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本地,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6.近14日内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对返洛的上海高校学生,由目的地县区从其入豫第一落脚点免费“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本地,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