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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标准:
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金标准的80%执行;
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
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领取时长:
可以领取6个月且只能申领1次。
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但前期应享未享的失业补助金一次性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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