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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群防群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1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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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群防群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掌握入(返)通人员情况,筑牢群防群控坚实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惩措施

  (一)私自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通人员,故意隐瞒行程的或未及时落实管控措施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二)红白喜事等办事规模超过5桌或超过50人不报备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三)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随意外出,不遵守疫情管控规定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四)酒店、旅社、洗浴中心等具有住宿条件的经营单位,违规接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照要求上报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五)药店违规销售发热类药品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未履行首诊负责制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六)影院、网吧、KTV、棋牌室、校外培训机构等密闭性场所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违规营业的;违规组织、举办、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七)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八)黄码、红码人员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每举报一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九)私车、黑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接送返乡人员及红、黄码人员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广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方式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24993956。各乡镇(街道)、高新区指挥部也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THE END

TAG:举报人  疫情  线索  经查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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