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示范区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2022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管控措施,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14天内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确诊病例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未主动向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且未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
2.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汴入汴人,或私自接纳、容留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且不报、瞒报、谎报的;
3.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程轨迹存在交集,且不报、瞒报、谎报的;
4.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5.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6.药店私自销售退热类、止咳类药品的;
7.网吧、KTV等封闭性场所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暂停营业期间私自营业的;
8.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未经报备批准私自举办的,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举办的。
二、举报方式及及奖励措施
1.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37122888139 ;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
3.举报上述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举报一例奖励5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