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将至,返乡返梧人员增加,人员聚集性流动性增大,请大家务必关注:
防控及健康管理提示
一、以下人员请立即报备
(一)12月18日以来有天津市旅居史尤其是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桂人员。
(二)有河南省安阳市(2021年12月20日以来),许昌市(2021年12月13日以来)、洛阳市(2021年12月11日以来)、郑州市(2021年12月13日以来)、商丘市(2021年12月24日以来)、信阳市(2021年12月27日以来)旅居史尤其是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桂人员。
(三)2021年12月16日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尤其是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桂人员。
(四)有浙江省宁波市(2021年12月10日以来)、金华市(2021年12月15日以来)旅居史尤其是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桂人员。
(五)有广东省(深圳市(2021年12月17日以来)、中山市(2021年12月23日以来)、珠海市(2021年12月24日以来)旅居史尤其是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桂人员。
二、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一)从中高风险区来(返)梧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14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 1、4、7、10、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14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 2、4、7天)。
(3) 抵桂超过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从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城区来(返)梧人员,返桂来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 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4、7、10、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2) 抵桂超过7天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3) 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1、4、7 天)。
(4) 抵桂超过21天的。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其它地区返桂来桂人员:从首例病例报告当日起,往前推21天确定开始排查和管理时限,并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1) 抵桂后实施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上述地区开始计算,不足14天的应补足隔离时间),并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 抵桂后已超14天的,重新做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报告。
(四)从近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的省(区、市)以及广西陆路边境八县(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来(返)梧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在抵梧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已抵梧人员,完成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五)广大公众要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若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活动,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三、关注健康码变化
如您近期有外地旅居史,收到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旅居史,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配合做好隔离管控措施。
四、自觉做好健康监测
从外地返桂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非必要不前往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态势,如无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报备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梧前后须按广西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六、接种疫苗
请尚未开展或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3-17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当前已进入流感高发季,建议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和医务人员等流感高危人群接种流感疫苗。
七、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咨询电话:
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4-3863725
龙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4-2466822
苍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4-2682025
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4-7292987
蒙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4-6282142
岑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4-251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