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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04:10:42
The Beginning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禹有关单位:

  鉴于禹州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保障,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分类

  (一)第一类人员:高风险区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和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

  (二)第二类人员:除第一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二、第一类人员就诊医院及流程

  (一)就诊医院

  1.禹州市中心医院为第一类人员就诊医疗机构,凡第一类人员门诊和住院患者可按照就诊流程至市中心医院就诊。

  2.禹州市中医院为第一类人员中发热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二)就诊流程

  1.有就医需求的第一类人员,需联系社区(村)工作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在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提前联系市中心医院,告知就诊人员管控情况,预约成功后,协调街道(乡镇)安排专用转运车实施“点对点”送医,诊疗结束后,安排专用转运车接回就诊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2.在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地医务人员提供;需外出就诊的,由隔离点工作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联系市中心医院,进行预约及安排专用车辆接送。实行闭环管理。

  3.凡需就诊的发热患者,需联系社区(村)工作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在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提前联系市中医院告知就诊人员管控情况,预约成功后,协调街道(乡镇)安排专用转运车实施“点对点”送医,诊疗结束后,安排专用转运车接回就诊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4.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人员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联系中心医院,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诊疗结束后,由街道(乡镇)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安排专用车辆接回。孕产妇、婴幼儿、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需要陪同就医,由一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三、第二类人员就诊医院及流程

  (一)就诊医院

  1.第二类人员到除市中心医院外的市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2.禹州市人民医院为第二类人员中发热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二)就诊流程

  1.有外出就医需求的第二类人员,联系社区(村)工作人员,由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提前联系医疗机构预约,告知就诊人员管控情况及有关病情,预约成功后,准予外出就医,患者凭就诊预约信息和社区(村)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就诊后到社区(村)报备,落实管控措施。

  2.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人员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联系相关医院,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村)派车接回。孕产妇、婴幼儿、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群体可由一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四、就诊须知

  (一)鼓励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优先通过“互联网+诊疗”,获取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康复等服务,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就诊。

  (二)高风险区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和健康码为黄码及红码人员外出就医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告知隔离管控情况。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非急诊就医人员,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耐心等候,结果报告阴性后再入院诊疗。

  (三)就诊者在医院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住院患者入院后须按医院要求频次检测核酸,不得随意出入病房、不探视,有序就诊。

  (四)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通过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送药上门,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五)各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须的就医需求,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2022年1月1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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