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许昌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点击可查看原文公告)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电话:2965161;
各区选择:
建安区5136536
魏都区5056110
示范区3376600
开发区8585369
东城区295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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