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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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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精简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1天以内;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一层封顶,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实施更加精准的扬尘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二、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挂钩,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证监管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及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调整幅度在2%-10%之间,随工程进度的增加不断递减)的条件下,多余的资金可用于开发企业调配使用。

  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城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宛的新市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宛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南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购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购房补贴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四、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公积金存贷实行同城待遇。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宛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宛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近5年内未产生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分户籍地、工作地,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提高根据缴存人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5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超过60万元提高到不得超过80万元。

  六、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我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八、建立良好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心城区新增人口变化和市场供需关系,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盘活力度。

  九、推行货币化安置。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以及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等项目推进中,具备条件的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在“三馆一院”片区,加快产业项目落地,配套完善医疗、商业等服务设施,促进商品房屋有效消费;在高铁片区,以产业为支撑,加快产业项目引进,增加就业、吸引人才,促进人口集聚。

  十一、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在新建完全学校周边,优先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的住宅社区,对购房家庭子女户籍迁入购房地且长期居住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对购房家庭子女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安排。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一定范围内试点使用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国有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的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加大部门对接,提前介入、优化流程,实行更便民利企的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推进“交房即发证”常态化开展。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四、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妥善处置企业欠款,及时退还各类保证金,落实规费减免政策,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高产品品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有关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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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万元  住房  房地产市场  不动产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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