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关于中心城区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各街道办、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唐河县关于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的要求,指挥部决定自4月1日起,在我县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为使整治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电动车识别号牌(小黄牌)、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
3、电动车加装伞蓬等附属设施、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越线占道、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传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通告后要利用本单位工作群等方式,将通告转发到每个同志(含离退休人员);教育系统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以学生带动家长,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宣传辐射作用;各街道办要加强所属社区、行政村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和劝导;医疗系统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患者、探视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力争使广大居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顶格处罚
1、在宣传发动阶段,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劝导,并采取定点宣传教育、协助交警执勤、媒体曝光等强制性措施。
2、从2022年4月1日起,公安、城管、交通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不配戴安全头盔、无牌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禁行、暂扣车辆、罚款等措施。
四、强化督导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1-2名人员,每天要在大门口值守,对本单位驾乘无牌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登记,限期整改落实。
从4月1日起,县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不间断组织工作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内对各单位驾乘无牌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各街道办、党政企事业单位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
重要提示: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又因部分驾驶人不佩戴头盔等违法骑行加重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特别是近年来我县摩托车、电动车亡人事故中,约76%系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4倍。请您在驾乘电动车的行驶途中,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唐河县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